

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申请者须持有《天津市居住证》
较以往政策不同,今后申请者必须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根据现行天津市居住证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也就是说,《天津市居住证》的办理至少就需要半年的时间。
二、在津社保须连续顺交1年以上
新政要求申请者在津必须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含补缴。
以往政策仅要求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即可。
显然,新政对社保的要求大幅提高了。
三、"租房落户"须提供合法租赁的备案证明材料
让大部分人失望了,所谓"重磅推出"的"租房落户"新办法,其实并未影响到人才引进政策的实质和审批流程。这方面变化仅仅是: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受理条件
1、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
2、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
3、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
4、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
5、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
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此项业务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具有境外学历人员申请落户的,不在分局事权范围。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审批
由落户地分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出具落户手续。
落户天津后如何申请限价房?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具备的条件
本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
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
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
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