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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一审被判无期 孙政才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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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一审被判无期  孙政才简历

孙政才一审被判无期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政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政才作为高级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法律,却漠视法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应依法惩处。鉴于孙政才所犯受贿罪中,绝大部分受贿财物系特定关系人直接收受,孙政才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孙政才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图文播报了庭审程序信息。

孙政才资料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80-1984年,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2-2006年,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五次党代会代表,四届、五届市委委员,市四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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