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8日晚间,广东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该文件自5月9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基准价及上浮幅度,由原来规定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此外,《通知》称,如果在2017年8月11日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家商品住房项目,住房类型由原四类调整为两类,具体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
2018东莞买房条件
一、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
非本市户籍:
(一)首套房购房资格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二套房购房资格
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
二、限购套数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
三、买房首付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