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客殴打公交车 你知道里面存在多大的安全隐患吗?

因为公交车司机的一脚急刹车,冯某在公交车仍在行驶时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公交车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5月9日上午,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12月31日,冯某与妻子、岳母一起带着孩子乘坐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司机在行驶中急刹车,导致冯某抱着孩子的岳母险些摔倒。冯某当场辱骂司机,并冲到司机旁,双方发生冲突。后经鉴定,公交车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冯某受轻微伤。
在法庭上,冯某表示认罪,他说,当时他的岳母抱着孩子准备下车,却因车身摇晃而无法起身,差点摔倒。随后他就冲到公交车司机身边开始辱骂,之后公交车司机也骂他,双方的矛盾在对骂中激化,车辆行驶到苹果园中学附近时,他掐住了公交车司机的脖子,并扇了对方两个耳光。公交车司机被打之后将车停下,与冯某互殴。随后两人被随车保安拉开。
被羁押后,冯某赔偿了公交车司机1.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进行殴打,造成驾驶人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一审认定冯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庭后,主审法官也对冯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冯某要加强法制观念,不能再因为自己的脾气而闯出大祸。“当时确实太冲动了,就是心疼孩子,弄成这样,我自己也受伤了,真是得不偿失。”冯某说。
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其实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公交车上那么多人,如果公交车司机出了什么问题那就会给整车人带影响有时候会给整车人的安全带危害,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也是因为殴打公交车司机引起的交通事故
前段时间,哈尔滨市一名乘客干扰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更对司机进行殴打。之后,车祸发生了……
公交车司机莫名遭到乘客谩骂
孟凡华是一名公交车驾驶员,3月18日晚上九点多,他驾驶公交车行驶到哈医大二院公交站,上下客关门之后,发现有一名乘客没上来。
当时车已经开动启动了,这时候这名男子从后方跑过来,敲打车门,孟凡华一看又有一名乘客跑过来了,又停了一下车,让他上车。
孟凡华:“这名男子上来之后,就对我谩骂,说我瞎啊,不给他停车,我一直跟他解释,说天黑,你在后面跑过来,我看不到你。”
乘客不仅谩骂 更殴打司机
孟凡华的解释并没有让那名乘客消气,乘客坐下后,突然走到门口位置。这名男子骂着骂,突然向孟凡华走过来,击打孟凡华的头部,车辆已经紧急停车,而且已经与前面车相撞了。
在监控中可以看到,发生事故的瞬间,乘客晃动的幅度都很大。由于巨大的刹车惯性,车内还有一个72岁的老者受伤,当时他的手腕已经出血。
除了车内有乘客受伤,被公交车追尾的车辆受损也很严重。
前方被撞车辆车损严重
被撞车辆的车主吴颖说,她的车当时就在道边停着,就被撞上了,孩子和车里的人没有受伤,但是车的后面都被撞坏了。
被撞的车主吴颖说,修车得需要三四万块钱,她去找公交车队解决,公交车的驾驶员认为,是由于开车时受到干扰才造成这起事故的。
警方已作出处罚 司机正在提出行政复议
事故发生后,对驾驶员动手的乘客被带到派出所,民警对他做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公交车队方面认为,这名乘客不应该只被认定为简单的打人。
派出所的所长说,因为他的殴打行为,是受外力殴打造成了发生的意外事故,还是驾驶员操控不当,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派出所,不是鉴定这方面的专家和机构。派出所没办法判断是否因为那名男子打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
现在,公交车驾驶员孟凡华正在提出行政复议。
律师认为,殴打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还需要相关部门调查。不过,这名乘客对交通事故和车上人员受伤确实有一定的责任。车辆正在行驶当中,作为乘客,他应当意识到,他的行为会影响到驾驶人正常的驾驶,对车上的乘客,道路上的交通工具,交通设施都会带来一定的损害,至少是有这种安全隐患的,所以这位乘客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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