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瑞银率先在中国申请控股证券公司后,日本最大券商野村证券5月8日也宣布申请在中国成立控股券商。外资机构控股券商有何优势?对国内行业构成何种影响?带来哪些变化?业内人士表示,外资机构申请设立控股券商,国内证券行业面临洗牌,大券商市场份额或增长,小券商或面临淘汰出局。
外资控股券商落地
加剧行业洗牌
5月8日晚间,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确认已收到野村控股关于设立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近一周内,已有2家外资机构申请在我国控股合资券商。我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的各类举措正在加速落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5月8日,野村控股株式会社等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拟持股51%。证监会将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相关申请的审核工作。至此,野村成为首家外资申请在华设立控股证券公司的券商。
此前,证监会官网显示,瑞银证券变更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的申请已于2日正式获得受理。据了解,此项申请所涉主要内容,为瑞士银行拟申请将所持有的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24.99%增至51%,从而实现对瑞银证券的绝对控股。
“瑞银和野村等外资投行申请成立控股券商,对国内证券行业是一个巨大挑战,国内证券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中小券商将更加艰难,大券商也将面临剧烈市场竞争。”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大投行员工薪水高,人才优势十分明显。另外,外资机构具国际化视野,注重全球配置资产,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配置资产,这些都将对国内证券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深圳新里程董事长赖戌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野村等外资机构申请设立控股证券公司,放开合资券商业务范围限制,这有利于引入境外机构先进投资管理经验,提升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水平。鉴于外资机构实力、经验、人才等方面优势明显,外资控股证券公司落地后,对国内龙头券商影响有限,但对二三流券商影响会非常大。“一些大的证券公司市场份额或将越来越高,小的证券公司则面临淘汰出局。从长远看,允许外资控股券商与国内券商同台竞技,有利于内外资机构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外资控股券商
或推众多创新产品
公开资料显示,野村控股是一家总部位于亚洲、业务网络遍布全球30多个国家的金融服务机构。野村证券是其全资子公司,野村控股在我国香港市场设有野村国际(香港)子公司。
对此,野村控股给出的官方回应为:“我们已经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资证券公司。目前,我们正在和有关方面磋商细节,不方便进行评论。”
5月2日,瑞银集团将控股权提高到51%的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进入审批程序。
公开资料显示,瑞银集团是欧洲最大的金融控股集团,成立于1862年。瑞银集团是一家为个人、公司及机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全球性机构,遍及全球主要的金融中心,在超过50个国家均设有办事处。目前瑞银集团的业务主要包括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及证券和资产管理等。
对此,李大霄表示,外资投行申请设立控股券商,外资持股51%便有了话语权。外资大投行业务遍布全球,金融产品线十分丰富,对冲、衍生金融产品众多,风险控制能力比较强。“针对境内外高净值客户群,外资券商会量身定制个性化产品,待在国内市场业务做大后,外资券商可能推出针对中小散户的新产品。”李大霄认为,目前中国是第二大经济体,未来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不久的将来,世界一流外资投行都会进入中国市场。
赖戌播表示,瑞银集团和野村控股等外资大投行,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雄厚。外资投行经历过无数市场风雨,抗风险能力也远高于国内券商;而外资机构优厚待遇吸引了大批金融人才,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能力高人一筹。预计外资投行控股券商进驻中国后,会将国外先进的金融创新产品引入国内,比如对冲、量化、衍生等金融创新品种,届时有望不断面世。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查看全文)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
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四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五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民生证券分析师周晓萍认为,大幅度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比例限制,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境外优质资本进入将推动市场规模扩大,有助于配套制度完善和新业务模式发展。国际竞争格局下,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业务能力的上市券商优势将持续显现。
山西证券分析师刘丽表示,合资券商松绑,对境内券商影响整体可控。《外资办法》的实施,是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入境外机构先进经验,引入专业能力,引入良性竞争,提升服务水平,从而推动证券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我国证券行业已充分竞争,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外资比例很小;加之,证券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主营业务明显承压,外商在中国本土开展业务面临较多的困境。客观上,外商投资比例和经营范围的放开会吸引更多的外商进入国内市场,但主观上我们认为合资券商的经营风格与国内证券行业的适配性是制约外商投资的重要因素。
有专家认为,此次“引进来”彰显出中国证券市场的高度自信,预计后续可能会有更多的外资券商跟进。
“开放的大门,一旦打开就不会关上。”
当前,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已经进入加速期。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一系列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举措和时间表对外披露。不少新的开放举措已经落地。
而具体开放措施的落地,离不开政策保证。
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正式放开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经营范围,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可向当地保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将与中资保险经纪机构享有同等经营范围。
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并相应更新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不久前,外汇局宣布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QDII)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及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并相应增加审批额度,以适应市场需要。
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认为,中国金融业扩大开放从中长期看,将倒逼国内金融机构提升金融供给效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
“此次金融开放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金融业准入的开放和金融市场的再开放,体现了由点到面、由浅到深的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这些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进入全新阶段,金融将成为中国与世界深度融合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