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最新限购政策解读
【执行时间】:2017年4月11日起一、政策要点:1、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2、非本市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才可购房。3、已有一套住房,在购房之日前三年需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可购房。4、非本市户籍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在前2年内若能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则可购买首套房。5、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不承认。6、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7、若不满足本市现行限购政策的,接受赠与者也没有资格接受赠与的新房。8、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9、从4月11日起,未完成网签的合同,都不承认。
二、政策解读1、明确规定非莞籍家庭购买房屋需满足社保缴费年限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2、明确规定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再交易条件东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的现行限购政策。3、明确规定拥有两套房以上暂时不能买房通知规定,东莞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东莞限购政策回顾】:1、首次限购:2016年10月6日,有无本市户藉都限购2套新房,其中非本市户籍第二套需要连续2年社保。2、实施限价:2017年3月21日,新房再涨价不通超过5%。3、限价补充:2017年3月29日,新盘备案均价不得超周类型20%。4、限购升级:2017年4月10日,外地户籍首套房需1年社保限2套需2年后方可转让。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购对象及条件(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二、交易转让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三、执行时点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相关问题解答
一、东莞限购政策对房价有影响吗?【回答】:东莞限购政策从长期来看,对房价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二、东莞住房限购政策升级了是吗?升级后外地户籍购买首套房需要缴纳社保几年?【回答】:东莞住房限购政策已经升级,外地户籍在东莞购买首套住房需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三、东莞二手房受限购影响吗?【回答】:受影响,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东莞住房限购政策到底如何执行?
家庭成员老人与成年子女均有独立购房资格
通知对于购房家庭作出明确认定。
即购房家庭成员范围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独立购房资格。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东莞市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如果家庭中的子女已经成年,但尚未结婚;或者家中有老人的,他们的购房资格如何计算?”东城吴小姐仍有些困惑。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解读说,住房限购的购房家庭不以“户口簿家庭”为计算单位,范围仅指向“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这也就意味着,家庭中的老人和成年子女均有独立购房资格。
比如,一个家庭中,夫妻双方名下已经拥有两套住房,但老人名下无房无贷,如果以老人名义购房,仍为首次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但上述负责人提醒,家庭中成年未婚子女名下住房,在其结婚组成新的家庭后,该住房套数将计入其家庭住房套数中。
住房套数非同一居民家庭共同购房按分别购房计算
通知对于购房套数和类型也做出了详细认定。
通知明确,拥有住房套数的地域范围仅指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拥有住房套数类型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购房人名下有一套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论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共有,均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父母离婚的,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数应计入有抚养权的一方名下。
但要提醒的是,“两人及以上购房人拟共同购买商品住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说,该条款目的在于抑制楼市投机行为。目前,有些购房者通过众筹方式购房投机。明确该条款后,这种投资投机行为将对其以后的购房资格造成影响。
社保证明补缴或从外地转入的参保年限不计入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和社保证明的认定,是许多购房者最为关心的内容。
通知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1年以上”包含1年。
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采信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在门户网站设置的全省范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须同时出具。申请人可到社保部门自助终端机选择相应时间段打印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通知特别提醒,对一次性补缴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所出具的“缴纳证明”不予承认。申请人补缴或从外地转入的参保年限不属于可认定为“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范围内。这些条款将有效抑制外来投资投机者的“炒房”行为。
同时, 购房人户籍认定材料指购房人提供由公安部门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如购房人无法提供任何婚姻证明文件,则需申请人书面承诺婚姻状况。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开发企业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开发企业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处理,记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