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来看一下房屋产权年限新规定。购房者可以永远拥有房子,但不能拥有房子所在的土地,这关系到产权年限的问题。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远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名列前茅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买房贷款年限怎么选?
多数办理商业贷款买房的人在选择贷款年限时,多可能在30年和20年之间徘徊,当然,经济实力较强的人也可能会选15年、10年等。然而,面临这个问题,很多人都说“贷款年限越长越好”,然后就毅然决然选了30年,这样真的对吗?
三点理由告诉你为什么贷款要贷满30年
1、 每月还款压力小
不少人买房是为了结婚,但买房后还要面临结婚生子购车等一系列支出,这对于一对年轻夫妻甚至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小的支出,而尽可能长的贷款年限可以减轻每月的还款压力,也可以让夫妻二人松口气。举个例子,如果同样贷款200万,贷款20年,等额本息每月要还近1.31万元,而贷款30年的话,每月只需还近1.06万元,这样每月就可以多出近0.25万元的结余用于生活支出。
不过,还需要注意一点,月供不要超过月收入的50%,可以的话,尽量控制在30%以内,否则将降低生活质量。
2、越长的贷款年限越适合提前还款
一般来说,银行还款都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所以提前还贷不要超过贷款期限的1/3,因为你已经把大部分利息还了,提前还贷并没有多大意义。
举个例子,贷款300万,贷了5年之后一次性还清:
如果是贷款20年,你已还近117.8万,还要还近250.9万,总共还368.7万;
如果是贷款30年,你已还近95.5万,还要还近276.2万,总共还371.7万。
由此可见,贷款30年比贷款20年的利息就仅仅多出3万,但你这些年的生活质量却很不一样。
3、可以买更大的房子
既然贷款年限越长,月供越少,那为何不多贷一点,买一个大点的房子呢?要知道,你贷款200万,年限为20年,月供是13088元,而贷款300万,年限为30年,月供也就是15921.8元,两者仅相差2833.8元,但总额相差100万。
总价相差100万元的房子,不管是在户型、地段、面积、配套,还是位置方面,两者的差距都很大。
是不是每个人都应该贷满30年?
答案自然是“不一定”,因为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会审查借款人的收入,以便确定借款人每月收入是否能足以偿还房贷月供,所以收入不稳定、信用不良的人即使想贷满30年也是很有难度的。而且,借款人要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实际状况来确定贷款方式和年限,办理房贷应该以不影响家庭生活为前提,需慎重考虑月供与家庭收入的比例。如果这一比例过高,势必会减少家庭的其他开支,从而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