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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食药监局发布对“小龙坎老火锅”检查情况通报

Guo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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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食药监局,小龙坎老火锅

成都食药监局发布对“小龙坎老火锅”检查情况通报

5月31日晚,成都市食药监局发布对“小龙坎老火锅”检查情况通报。

5月29—30日,成都市食药监局组织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和相关区(市)县对小龙坎餐饮管理公司及其成都门店、委托生产火锅底料的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

通过对“小龙坎老火锅”在成都的12家直营店及其委托生产火锅底料的生产企业的检查,未发现显著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使用回收火锅油为原料再次加工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存在的菜品存放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已责令其改正。

通报中提出,为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成都市食药监部门一直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为重点,打击火锅行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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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药监局:禁止给儿童注射柴胡注射液!

5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柴胡注射液修订说明书,在禁忌项下须列出“儿童禁用”。并增加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31日中午,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局提示药品使用单位,禁止为儿童注射柴胡注射液。

国家药监局在公告中指出,更改说明书的原因在于,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柴胡注射液说

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

公告要求,柴胡注射液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柴胡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成都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获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告内容。下一步,该局将告知辖区内柴胡注射液的生产企业,按照公告要求,在时限内做好备案,并按要求更换已出厂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

同时,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市食药监局提示药品使用单位,按照公告内容,对柴胡注射液或含有柴胡制剂及成份中所列辅料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和儿童,禁用柴胡注射液。


标签: 成都食药监局 小龙坎老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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