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收入必须高纳税 税务局调查范冰冰只是个开始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叫好。一段时间以来,娱乐圈高收入成为普遍现象,明星动辄几千万的片酬,让人们唏嘘不已:“辛辛苦苦一整年,不如明星露个脸儿”。客观地说,市场经济条件下,著名演员享受高收入有合理成分,但税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人都不能以不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越是高收入越是必须高纳税,这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原则。个别艺人和演艺公司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将超高的收入隐藏在重重烟幕之后,躲避纳税,这样的“潜规则”突破了法律底线,决不能听之任之。
连日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除了沸沸扬扬的个人恩怨,个别明星疑似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一时间引爆舆论。
事件发生后,《北京日报》及旗下长安观察、长安街知事、北京日报官微等新媒体最早站出来呼吁税务部门去查一查崔永元说的“那一抽屉合同”,给大家一个说法。发表了一系列文章——
崔永元炮轰范冰冰:演4天戏拿6千万!私人恩怨事小,天价片酬事大
小崔手撕范爷,称有一抽屉合同,监管部门不能装聋做哑!
崔永元继续抨击范冰冰冯小刚:天价合同还有一抽屉,都是大腕!
税务局调查范冰冰一一只是个开始,不能雨过地皮湿!
若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确有其事,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不仅是明星天价片酬的行业乱象,更是涉及巨额税款偷漏的重大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意味着是整个演艺圈的集体失范。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尊严不容侵犯,不论多大的腕儿,过去有过多么高的成就,有多少“粉丝”,都不能置身于法律之外,影视行业更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对于明星违法,必须一查到底,这是事关法律尊严、公平公正的大是大非。也只有在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里,中国影视业才能长期健康发展。
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让逃税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也给试图以身试法者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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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一些演艺界人士若是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显然不会获得舆论支持,而且,也会损害社会公平。
近日,网上持续多日讨论的关于影视从业人员存在涉嫌签订“阴阳合同”逃税一事,国家税务总局于昨日下午发通报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据最新报道,某女明星工作室负责人于昨日晚些时候接受采访称,本工作室及演员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
此案,是否存在“阴阳合同”,这需要税务部门调查核实清楚。但纵观此事舆论关注的焦点,恰恰是因为一场口水之争,而带入了一个演艺明星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法律问题。大众对此事的聚焦,也恰恰是因为,大家也都存在着法治共识。
于法于理而言,“阴阳合同”都是不该存在的现象。因为“阴阳合同”现象关涉法律权威、尊严,不容触犯。若此次曝光的6000万元片酬“阴阳合同”为真,如果只有签订“阳合同”的1000万元缴税,而剩余5000万元签订“阴合同”的却未缴税,那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这位女明星应补缴税款1600万元。这仅是一部片酬所逃税款,数额却是如此巨大,若这是业内普遍现象,一年逃掉多少税款?
多年前,女明星刘晓庆因为逃税而获刑,彼时的民众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如今,“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理念已经深入民众内心。
依法纳税,演艺明星也不能例外。因为,依法行事是演艺明星能够得到各界认可的前提,也是他们能够在自身演艺事业中熠熠生辉的根基。而就演艺明星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而言,他们理应为依法纳税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而不能因为报酬更高,有更多“门路”而想方设法逃税。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一些演艺明星若是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显然不会获得舆论支持,而且,也会损害社会公平。费尽心机逃税,终将伤害演艺圈乃至相关演艺明星自身的声誉。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态,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就此而言,演艺明星们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本来就不应存在。当然对于被指控签订了“阴阳合同”的演艺明星们,也需要有关方面基于事实依法调查。如果事实确凿则应依法予以惩处,如果被证明是子虚乌有,那么,也理应还以清白。社会不会辜负任何一个有才华的人,法律也会对每个人公平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