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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哄抬房价将被暂停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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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楼市新动态,哄抬房价将被暂停网签备案。

针对部分区域出现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在销售过程中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企业,要暂停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据了解,在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举措中,不仅包括了针对捂盘惜售、炒房囤房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及严格执行公示销控表、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还强化了中远期的房价管控举措。

《通知》明确,各地对化解房地产库存周期低于10个月以下的主城区,或者存在房价上涨明显预期的热点区域,要密切关注房价变化情况,做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储备和工作预案。此外,各地要掌握好供地节奏,管控好土地价格,防止出现高地价、高溢价项目,防止住房价格成本性上涨。

《通知》还提出,各地要严格控制“地王”和“楼王”出现,有效管理预期。在出台调控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划计划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发声,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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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此《意见》旨在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做了详细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前,须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按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销售商品房价格须按照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进行网签。相关部门要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加大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供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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