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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品房价格备案后半年内不得调高 五指山三家房产公司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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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指山三家房产公司被通报。

6月11日,记者从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日前,五指山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指山祥瑞置业有限公司及海南繁兴置业有限公司因违规限购政策等行为,将获暂取消签备案资格或禁止在五指山市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据悉,五指山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现房销售许可证情况下,违规委托代理公司(海南房兴置业有限公司)销售房屋,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局将暂取消五指山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签备案资格。

此外,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五指山祥瑞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为非本公司的人员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协助121名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在海南省购买住房,造成恶劣影响。鉴于五指山祥瑞置业有限公司未在五指山市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该局将不办理五指山祥瑞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禁止五指山祥瑞置业有限公司在五指山市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另外,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海南繁兴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限购政策,向121名不符合购房人出售其代理销售五指山市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福安大厦),造成恶劣影响。鉴于海南繁兴置业有限公司未在五指山市进行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该局将不办理海南繁兴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中介机构及经纪人员备案,禁止海南繁兴置业有限公司在五指山市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相关:海南商品房价格备案后半年内不得调高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月6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通知》明确,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已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实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或网签的,不需再进行价格备案;2017年5月1日后均应在销售前进行价格备案。

《通知》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项目备案价格难以进行同类同质比对或调高价格备案的,要征询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价格意见。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按全装修备案的在申报表区分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

《通知》强调,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标签: 房地产 海南房价 商品房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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