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万元,成交!”近日,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中墅村一场“微型土拍”落槌。3人参与竞争、10轮举牌,最终一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花落”该村村民李国泉手中。这成为绍兴宅基地“有偿选位”的第一槌,更是浙江省对中央提出“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又一有益尝试。
近年来,夏履镇在农民住房“刚需”已基本满足的基础上,开始研究如何解决农村“改善型”住房建设用地的问题,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李国泉一家四口,虽有宅基地,但房屋陈旧、位置光线均不佳,“就想着能换一块宅基地,造一幢新房子”。
前不久,经过反复摸排、征求意见,村民住房基本解困、村级经济又相对薄弱的中墅村,推出了一块在“一户多宅”整治中拆出来的宅基地,公开“有偿选位”,价高者得。李国泉马上报名参加。
选位前,夏履镇出台了实施细则,设置了条件:竞拍者必须是本村村民,且符合建房条件;由村两委讨论决定竞拍地块、确定起拍价;竞拍地块须进入区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公开招拍平台;严格执行“一户一处、拆旧建新”原则,严禁“建新不拆旧”等。
镇里严格把关,经过了挂牌公示、竞拍人建房资格审核、规范竞拍等程序。看到这样过程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的宅基地选位,一位村民表示心服口服。
农村宅基地管理一直是基层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宅基地位置有优劣,比如此次竞拍的宅基地地处村庄“黄金地段”、属于115平方米“大户型”,有数位村民同时看中。如何保证宅基地审批的公开、公正、公平?夏履镇党委书记王峻峰说:“我们选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
“有偿选位”,用市场手段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宅基地,既满足了部分农民改善住房的需求,更增加了村级集体收入。竞拍所得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纳入村级“三资”统一管理,取之于户,用之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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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民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只注意钱款,却没有注意到补偿费的人口,补偿费是按人头计算的,所以一旦遇到征地补偿,一定不要忘记给家里的这些人一起申报。
第一、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出嫁女虽然已经出嫁,但是户口尚未迁出,依然属于村集体内部的成员,所以理应享受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权。
第二、刚出生的新生儿,凡是在征地确定后出生的新生儿,且已经取得本村户籍的,一样具有村集体内部成员的身份,在征地补偿时,一样可以跟大家一样领取补偿款。
第三、因为上学户口外迁的大中专学生,这些学生虽然户口已经外迁,但是并没有收入来源,只能依靠父母,他们依然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所以一样可以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第四、农村义务兵,服役兵,他们虽然常年在外当兵,但是依然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他们同样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第五、列为征地补偿安置对象后死亡的人员,正常情况下死亡人员是符合分配条件的,但是如果是在已经被列为征地补偿安置对象后才死亡的,一样具有征地的补偿权,收益由当事人的继承人领取。
以上这5类人员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往往会被忽略,也是征地补偿争议较大的地方,总而言之,希望农民朋友在土地确权时别疏忽,家中有这些人的名字一定要加上,另外如遇征地补偿时农民一定要小心,符合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争取,毕竟这些补贴款将会是以后的安置费,以后失去土地的日子也将更加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