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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遇最严监管 出品方比范冰冰们更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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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则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再次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及偷逃税拉回公众视线。

《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

业内人士告诉寻找中国创客(ID:xjbmaker),《通知》下发后,如影视行业税务整顿力度大,艺人会以签税后合同的方式将税转嫁到出品方身上,出品方成本将会提高。而随着行业内幕逐渐曝光,投资人对于电影赛道的态度将越来越谨慎。

此外,寻找中国创客了解到,今年4月起,被誉为中国开曼群岛的"避税天堂"霍尔果斯,开始加强对税收优惠主体的审核力度。


综艺、真人秀等将加强监管

一个月前,崔永元在微博持续曝光艺人涉嫌偷税漏税、影视圈"阴阳合同"等事件,引发大众关注。

5月25日,崔永元微博发出一张千万元的合同截屏;5月28日,崔永元微博连发五张合同截屏,其中一张写有范冰冰的名字;5月29日,崔永元发微博,提到"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演了4天拿了六千万"等;6月2日,崔永元再曝"阴阳合同"。

一时间,"范冰冰涉嫌偷税漏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尽管后来崔永元与范冰冰和解,称是误伤,但事件仍持续发酵。

6月3日,国税总局下令彻查明星"大小合同",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随后宣布介入调查取证。

昨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

《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通知还提到,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

此前,在2017年9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曾发布 《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与这一《意见》相比,新发布的《通知》对主要演员片酬比例的规定并无变化,但监管范围进一步细化,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的演员和嘉宾都要受到监管,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也将受到调控。


头部资源稀缺催生天价片酬

签订"阴阳合同"意味着,原本一笔收款可以根据签订主体的不同,按照不同税率征税。这样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为个体独资企业(工作室)的"经营所得"。

一名有着十年演员经历的影视行业创业者告诉寻找中国创客,阴阳合同是业内早已心照不宣的事情。"阴阳合同不是这几年才有的,是一直都有,而且不是大演员有,小演员也有。"

他认为,阴阳合同本质上是一种避税,避税主体是影视制作方,原因是一般艺人签的都是税后合同。

" 例如剧组请一个艺人,需要花一亿的演员预算,按照非避税的方式,30%的钱都要花在税上,至少3000万元。所以剧组鼓励演员签阴阳合同避税,走制作费的方式,可能就6%的税。"

标签: 影视行业 出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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