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18” 网络集中促销十分火爆,消费再创新高。这期间,电商平台上有不少打着“线上定制”“电商专供”“网络尊享”等噱头的商品,其款式外观和线下商品并无二致,价格比线下商品更有吸引力。此外,“专供”“定制”“尊享”等名头还让消费者感觉享受了“特殊待遇”。如此物美价廉、性价比高的商品,自然引得不少消费者掏腰包。
实际上,这些名头背后是商家的“套路”。一些“电商特供”商品存在“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的情形。不久前,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购买了40组对比样品,检测发现网上购买的同款商品有偷工减料的嫌疑:网购电磁炉比线下款少了一些电器元件;网购吸尘器吸口直径比线下款小10毫米;同品牌同款服装,线下样品全部符合国家标准,但线上服装色牢度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为什么会出现线上“专供”“定制”“尊享”这些“美丽的消费陷阱”?电商平台发展之初,为了让消费者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大多依靠价格优势吸引眼球。早期,商家在电商平台经营,因减少中间环节,并省去店面房租等支出,确实能降低成本,一定程度上比实体店价廉物美。但随着线上商家竞争日趋激烈,甚至大打“价格战”,营销成本越来越高,一些商家便想出线上、线下商品采用不同生产线的方法,一方面可以降低线上商品成本,满足很多线上消费者追求低价的消费心理;另一方面,避免同自己品牌的线下销售产生冲突,可谓一举两得。
然而,撕下“专供”“定制”“尊享”的面具,真相可能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配置缩水”。商家用“专供”“定制”“尊享”等词语,刻意混淆不同品质的商品,不履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觉得“占了便宜”,实则“吃了大亏”,“专供”成了“专坑”。商家和电商平台应保证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尽到告知义务,明示商品性能、构成和注意事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商家在商品中以次充好,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然而,法律法规在执行中有现实困难,“电商专供”具有迷惑性,认定其以次充好,需经专业检测部门鉴定,消费者自身多不具备识别此类消费陷阱的能力。而监管部门的抽检数量又有限,难以全面遏制商家搞线上线下“双重标准”的猫腻。更何况,一些商家只是对线上商品做些“微调”,比如减少所用布料的织数,这种细微差别,增加了消费者的辨识难度。
既然如此,不妨转化一下思路。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通过电商平台要求商家履行告知义务,凡是自称“电商专供”的商品,要明明白白地告知消费者,跟线下商品相比,它们究竟有哪些不同,列出差异明细,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产品各方面信息,自行决策是在线上购买还是在线下购买。
电商的本质还是“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不应由于销售渠道的变化而变化。商品的美誉度由品质说了算,一时耍“小聪明”换不来长久的品牌忠诚度。商家玩文字游戏欺瞒消费者,到头来会让消费者对品牌失去信心,离品牌而去。
近年来,我国加快规范网络市场监管,相继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其核心原则都是“线上线下一致”,即对线上线下的食品、药品都用同样的标准,予以同样严格地监管。网络只是商品销售的渠道之一,并不是一个特殊渠道,更不是法外渠道。监管部门和商家都应以“线上线下一致”为原则立规矩,让人们线上线下消费都安心,促进电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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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电商竞争岂能“选边站队”
近些年,每当“双11”“618”等促销节点来临,总有一些大型电商平台被爆出强令商家选择只在一家电商平台做促销活动,商家还得与其签订所谓“独家合作协议”;而不久前,某电商平台旗下金融公司又被爆在融资中要求一些银行签署特殊协议,协议内容涉及这些银行不得为竞争对手提供相应服务等。互联网市场竞争中,“二选一”等选边站队现象愈演愈烈,不治不行。
“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日前出台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直指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反映强烈的电商平台“二选一”顽疾,监管部门首次提出将予以严厉处罚。
说到底,“二选一”利用电商平台的商业优势圈占市场,侵犯了平台内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
对此,商家们曾各出奇招,比如在相对弱势的电商平台显示“已售罄”,或在店铺首页贴上大海报遮挡单品促销信息,以此逃脱强势平台的追究。这场“没的选”的“站队”游戏,让商家们充满了“被迫”与“无奈”,在一定程度上也抬高了经营成本。
事实上,用更丰富的选择、更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需要,本是电商发展带来的大好事,但少数电商“挟数据、订单、用户以令市场”,人为制造市场壁垒。促销平台间公平竞争被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被侵犯,电商平台间本不应该发生的纠纷日益频繁……互联网市场的“幕后玩家”拼错了方向,电商行业创新活力以及整个互联网发展生态,都在为此埋单。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提到,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去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2015年施行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日前,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针对电商平台“选边站队”现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更严密的法律约束,更严格的执法监管,相信这一顽疾有望得到根本整治。
面对监管升级,各电商平台都应加大自律,自觉遵规守法。有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电子商务直接从业人员和间接带动就业达4250万人,同比增长13%。电商平台应当在开放、平等的市场中,通过充分竞争来赢得市场份额与消费者青睐。成熟的、领跑的电商平台,尤应如此。珍惜和培育公平竞争的环境,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监管的要求,才能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