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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造假 多地停用 涉事疫苗未流向市场

YangJi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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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这是长生生物自去年11月份被发现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长生生物随即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狂犬病的死亡率几乎100%。本次长春长生被发现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引发了广泛关注。

长春长生的母公司长春生物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在公司公告中多次提及长春长生在人用狂犬疫苗研发方面具有优势。不过,却有媒体发现,在同行业比较,长生生物的研发投入占比却处于较低水平,同时长春长生还持有20亿元规模的理财产品。

疫苗专家:已经上市的疫苗的安全性不会存在问题

长春长生疫苗造假的消息曝出之后,不少曾接种过狂犬病疫苗的网友在网上表示担心,不确定自己接种的是不是长春长生的产品。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审核。资料审核的重点侧重于审核每批疫苗生产和质控是否与国家批准的工艺和标准一致。陶黎纳指出,已经上市的疫苗的安全性不会存在问题。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08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高俊芳。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国家药监局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对此责令吉林食药监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并责令狂犬疫苗停产。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已进驻该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7月16日早间,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长春长生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长春长生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长春长生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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