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买房对于多数普通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市民张小姐刚毕业不久,在家人的帮助之下她在罗湖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原本是件好事。然而,房子过户之后张小姐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她发现自己多付了十万块钱。
张小姐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在老乡何女士的协助之下,她通过一家地产中介公司,在罗湖区买了一套41平米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为169万。房子过户之后,张小姐就了解到,虽然她这一方支付的房款是169万,但原业主方实际拿到手的却只有159万。也就是说,除掉各种费用,买卖双方还存在10万元的差价。

由于房子的原业主长期居住在香港,今天记者也联系不上。张小姐也给记者提供了一段录音。
协议:卖方配合退回10万元
张小姐给记者提供了一张,说是原业主复印的协议书,上面就写明:卖方实收价为人民币169万,其中10万为客户费用、佣金、变更70年产权费,卖方配合退回10万元整。张小姐说,所谓的变更产权费用、佣金她已经交了,此前压根就不知道这张协议的存在,甚至买方签字都不是她本人。
经办中介:有事去问公司
今天上午,张小姐拨打了经办中介刘先生的电话。
随后,记者也跟随张小姐,来到了经办中介此前工作的这个营业点。在那里的工作人员称刘先生上个月就已经辞职了。
按照张小姐的说法有人冒充她本人在这张协议上签字,而这张协议上只说明了让卖方退回10万元,但并没有明确地说明,这钱究竟退给了谁,张小姐的说法是否属实,究竟又是谁“吃了”这十万的差价呢?
涉事中介的现场负责人就表示,在交易过程中,他们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收的也只是中介服务费,并没有收取额外的差价,也没有向卖方收取所谓的“客户费用、变更70年产权费”。
这位负责人解释,这个所谓的退十万的协议,中介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其中。在此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有疑似代理人的存在。不排除他们跟卖方签订了其他协议的可能。

“差价”被谁吃了?老乡没有正面回应
对于所谓“代理人”的身份,张小姐就解释,确实有一名老乡何女士,一直在热情协助她办理买房的事情。随后,张小姐也拨通了老乡何女士的电话。
律师:吃“差价”不合理,应予以返还
关于“吃差价”的质疑,何女士并没有给出正面回应,有点“顾左右而言他”的意思。对此,有律师就表示,如果确实是老乡“吃了”这个差价,这种收入没有合法的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受害方有权要求其予以返还。如果有中介参与其中,则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
买房签合同时常见问题
1、日期上需要注意。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2、避免以偏概全。以偏盖全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3、补充协议事项的注意。拒签购房者提出的补充协议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
4、金额前面的符号细节填写。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 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
5、发票的注意事项。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