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厅与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并于24日公布《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确定的目标: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大于等于85%(以海洋、环保部门242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计算),入海河流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所改善并消除水质劣于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的水体。2020年年底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总面积比例保持不低于28.07%,近海与海岸湿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公里,红树林面积不少于198平方公里。
《方案》的实施范围涵盖广东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共14个市。
10月底前要对不达标入海河流编制达标方案
《方案》提出了八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控制陆源污染排放、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保护海洋生态、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环境持续改善、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
海洋污染根子在岸上。《方案》在控制陆源污染排放方面,要求2018年10月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质现状劣于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编制《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并在达标方案中明确水质目标、达标年限和阶段性污染负荷削减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工程清单,实现“一河一策”精准治污。
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滨海类型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排污口。
2017年6月以来纯碱(碳酸钠)产量统计 今年6月同比减少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