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保险正式推向全国。
“以房养老”保险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抵押后继续拥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且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的费用。

“以房养老”的出现和推广,是与目前养老形势的严峻不可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养老金缺口仍在扩大,对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依赖程度在不断提高。而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养老金缺口将会越来越大,各地区之间的抚养比差距也将扩大。
事实上,“以房养老”并非新鲜事物。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后,“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进入国家政策支持层面,2014年7月,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率先展开试点,2016年试点时间再延长两年,试点范围也扩大至更多的省市。至今年6月30日,试点正式结束。
即便如此,这则消息一经发出,在市场上也引起了相当高的关注,舆论探讨颇多。
有媒体文章认为,在当前的中国,推广“以房养老”并非易事。“以房养老”背后所需要的公平市场制度与条件是其良性发展的基础。否则,养老问题没解决好,反而可能引来一些“强者的掠夺”,并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有业内人士分析,“以房养老”是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创新举措,但此前之所以推广不够顺畅,主要是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其中最主要的是观念问题,同时还存在利率风险、长寿风险、法律风险及抵押房产未来的处置风险等。
也有专家观点指出,在实际操作中“房产估值”问题,才是其中非常核心的一环。如何在“房产估值”上平衡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利益,才是“以房养老”能否真正全面推行的关键所在。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将养老金体系比成一个金字塔,那么塔底是政府主导的基础养老金,塔中是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补充养老金,塔尖是包括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内的个人养老商业保险。
监管动态:深圳正按监管要求展开工作
保险版“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称“倒按揭”。这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然后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在此期间,老年人仍然拥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直至身故。而在其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相关保险产品,也是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产品。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为2年。2016年7月,原保监会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等部分地级市,其中包括深圳市。
目前深圳地区推广情况如何?记者周二向数家保险公司询问,得到的回复是“目前没有开展这一业务,也未收到公司内部关于拟开展这一业务的通知或计划”。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深圳保监局“正在按银保监会的要求工作”。本周二下午,记者在幸福人寿官网的产品列表中,并未看到相应保险产品,也并未搜索到,据公司客服人员介绍,目前这一保险产品并未在深圳地区销售。记者也从幸福人寿深圳分公司相关人士处得到了类似答复,对方表示,目前该分公司并未开展这一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幸福人寿已在杭州、南京、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开售这一产品。不过,从推广情况看进展并不快,截至今年上半年,只有139人98户投保,其中南京首单于本月落地,目前有5人5户投保,年龄多在70岁左右,以独居老人为主。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139单(99户),签约意向客户201单(141户),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保单数占比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