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税收的试点方案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房地产税收该如何解读,性质如何,为什么要开征,将来可能往什么方向发展,路径如何?

首先我们想想,有多少家庭交不起房地产税或不情愿交房地产税?福利分房让不少没有拥有商品房购买力的人拥有了商品房,这就是国情。这个群体的收入水平本来就不能承受商品房的高价。随着房价的多次快速上涨,这个群体中的多数,重新购置这样的商品房几无可能。早期购买商品房的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一辈子最伟大的投资是买房,从此他们的工资收入基本上原地踏步,或略有上涨,但根本不足以重购商品房。这样的群体几乎属于“我很愿意纳税,但我没有能力”的群体。
假设房地产税开征之后,交不起税就不交,那么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开征最大的理由——带来足够的财政收入为地方公共服务融资不仅不能实现,反而令事态恶化,带来更多社会不公问题,同时也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最终选择的征收方案如为数不少的人所建议的那样,第一套房甚至第二套房也免征,虽简便易行,但问题解决了吗?
建议者的大城市甚至是特大城市的思维,挤压了想象空间。居住在大城市的许多人没有想到中小城市的一些人持有的住房数量更多(总价和大城市当然没法比),他们的第一套甚至第二套住房扣除之后,余下的房产该如何纳税仍是个大问题。中小城市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没有现金流的住房持有者,如何能应对房地产税开征的冲击呢?卖房!三四线城市房价可能率先跳水!后续连锁反应不能不多考虑。
最后,房价问题非房地产税可解决。只要明白大小城市住房负担差异的原因,就会清楚解决房价问题的抓手在哪里。不同地区住房建安成本之差几可忽略,住房负担差在土地价格。城乡住房负担的差别,也是因为乡村盖房所需的宅基地更多依据的是农民身份,而不用支付巨额土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