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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个税法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拟分两步实施 拟增加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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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一次修法,两步到位”。此次个税法大修,一方面要考虑给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实施新税制预留一定准备时间,同时又考虑尽早释放减税红利。

根据决定草案,决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之所以提出分两步实施,就是期待尽量让老百姓尽早享受到改革红利。

拟增加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

相比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拟增加对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费用扣除。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建议希望给予稿酬所得进一步减税优惠。

为回应社会关切,此次决定草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调整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我国现行个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其中,在此基础上,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相当于实际适用14%的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草案一审稿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直接纳入综合所得,不再单独享受费用扣除。此次决定草案做了调整,考虑到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等上述收入也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费用,将原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平移到新税制,有利于税制的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在计算收入额时再享受七折优惠,也是充分考虑了出版或发表作品需要一定时间的特殊性,调整是为了让税制更合理。

标签: 经济 个税法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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