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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草案四审明:电商平台买到假货 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Wu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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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四审。相较此前的三审稿,四审稿增加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推动绿色包装、仓储、运输,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同时,四审草案还加大了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售假的处罚力度,拟对平台内经营者在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四审草案还要求,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将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电商法四审,电商法草案新增规定,电商

此外,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的同志提出,草案三次审议稿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给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样修改更为合理,也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充分保障,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草案新增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将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这是草案第四次提请常委会审议。

【变化1】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电商平台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某宝上买的大牌口红,却买到了假货……

利用某滴平台打车,却出现了车祸……

一旦出现了上述问题,消费者在向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索赔的同时,能不能追究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买到了假货,掌柜拒不担责,能不能向某宝索赔?此外,一旦出现了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问题,电商平台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草案三审稿中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变化2】

明确快递交他人代收,应先征得收货人同意

快递不送货上门,而是送到了附近的菜鸟驿站,一条数字组成的“验证码”,是取货的“暗号”。

郑州市民杨女士介绍,此类驿站一般设置在小区周边,很多买家选择把快递寄往家里,但快递小哥送达快递时,上班族往往不在家。菜鸟驿站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家里无人收货的矛盾。

不过,杨女士也发现了弊端。那就是,很多时候,她本人是在家的,也希望快递小哥可以送货上门,但她没有选择权,最近一年,所有寄往家里的快递,都默认送达驿站。有时候她忽略了短信,还可能把快递“遗忘”在驿站。

“不想用驿站,想让直接送到家,怎么办?”

“快递不送货上门,私自把快递放在菜鸟驿站,让客户自提,这样做违法吗?”

…………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不少类似的抱怨。

此外,部分快递小哥把包裹直接放在传达室、直接放在快递柜等情况也时有发生。如何保证希望代收的代收,希望送货上门的送货上门呢?

草案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增加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将商品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一些社会公众、电商平台企业和法院工作者提出,连带责任对平台经营者施加的责任过重,建议修改,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记者查询了解到,《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草案将“承担连带责任”修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样更为合理,也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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