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重庆市公安部门严格执法,通过开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要求重庆市各四星级以上酒店,对在住宿登记时发现的失信被执行人,严格拒绝向其提供住宿服务,否则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近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侯某,在重庆市一五星级酒店登记住宿时,被酒店依法拒绝入住。

当天,侯某在这家五星级酒店前台办理登记入住时,酒店登记系统自动跳出了以下信息:“侯某已被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限制住宿四星级和五星级酒店,当事人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或联系巫山县人民法院。如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公安局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接关联,自动进行比对,当失信被执行人入住重庆四星级或五星级酒店时,前台登记人员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身份信息过程中,系统将弹出相关提示信息,并且系统将自动中止操作,不能继续录入上传。收到提示信息后,酒店要明确拒绝向其提供住宿服务。如限制住宿引发治安纠纷或案件,辖区派出所将及时出警并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旅馆业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10月26日重庆市依法施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四星级和五星级酒店以来,已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住宿2187人次。
失信人员有什么限制呢?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2.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3.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4.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5.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6.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7.旅游、度假;
8.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9.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10.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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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在其钱包内搜查到数千元现金,而在其手机微信的“钱包”中,还发现了5万多元零钱。另外,吴某某身上还有多张身份证和银行卡。原来,吴某某此次是用过港澳通行证购买了机票,而此前,他还通过别人的身份证坐动车,进行高消费。
但吴某某表示,自己只是担保人,现在也没有能力进行偿还。随后,吴某某被带上警车,前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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