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
8月28日上午,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正式公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按通知要求,8月20日起,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如果建筑层数1~6层的,须主体结构封顶;建筑层数7层及以上的,须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

合肥市房产局称,该市“地上一层施工封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低于全国同层次、同规模城市,不能完全适应推动合肥房地产业跨越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巩固当前市场稳控成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合肥市房产局借鉴同层次、同规模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调整为“建筑层数1~6层的,主体结构封顶;建筑层数7层及以上的,达到地上层数的三分之一且不低于7层”。
合肥市房产局人士表示,这一规定的执行能有效打击期房炒作行为。根据合肥市规委会“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4层”规定,以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测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预售平均增加2-3个月,能有效打击期房炒作、快开快卖、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此外能有效促进地价回归理性。在土地供应方案和出让合同中明确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会增加开发成本和开发周期,从而有效降低土地竞拍价格,并一定程度上反向抑制房价非理性上涨。另外,也能有效避免群众冲动消费。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后,商品房开发项目特别是多层为主的开发项目申报预售时工程主体、设施配套将直接呈现在购房群众面前,且便于周边类似在建或已建项目的综合比较,有利于群众科学选择、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