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落地
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电子商务法一锤定音,电商野蛮生长时代终将结束。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随着法案落地,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共有7章89条,主要就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5部分做了详细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出台过程中,其中细节不断被调整。新法强调,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从一审到最终通过,电子商务法案始终在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力度。举例来讲,在假货泛滥方面,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断被强化。草案一审稿规定,平台明知平台内商家侵犯知识产权的,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二审稿开始,将“明知”改成“知道或应当知道”。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指出,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近些年,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凸显。网购的消费者,能不能跟实体店的消费者得到同样的保障待遇?我在网上买到了假货,除了商家,平台有什么责任?对山寨货睁只眼闭只眼的平台,能不能罚钱罚到他肉疼?现在,这些问题都得到了法律层面的回答和保障。
那么,电子商务法的通过是否意味着电商野蛮生长的时代就此宣告终结?监管到位与鼓励发展如何兼得?法案会对行业未来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规范和促进”,专家:有望解决电商平台拒绝或怠慢消费问题
自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经过四次审议,2018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这部旨在让消费者买的顺心、用的放心的法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电子商务法作为该领域的龙头法,它的出台将有助于从规范和促进两个角度推动行业发展。
刘俊海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就是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准,夯实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根基,所以电子商务法有望解决电商平台拒绝或者怠于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的问题。
此外,网易公司法务部政策研究总监杨巍也向记者表示,纵观各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格外重视规范平台交易秩序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杨巍表示,我们看到其他国家所谓的电子商务法,它的重心都在于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并没有像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它的重心放在了电商平台的责任、规范电商的交易秩序、促进电商的发展以及保护电商消费者这种核心利益。
卖山寨货最高可罚200万 专家:还应提高
针对一直以来,电商平台饱受诟病的假货屡禁不止、山寨货层出不穷、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电子商务法明确提高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罚款数额由此前最高五十万元调至二百万元。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看来,从数额的角度,两百万元对于盈利规模数以亿计的平台而言可能只是毛毛雨,但是这点数字上的改变仍然体现了立法的进步。
周汉华表示,这也应该说也是一个进步,所以要两方面看。如果只是从数额的角度来说,未必能产生那么大的震慑作用,因为我们知道平台现在的规模、盈利能力,每天大的平台都是数以亿计的,他个人认为这个提到200万还是不够,还应该继续提高。
商务法行业企业两把抓 “环境保护”义务奠定行业绿色发展
作为电商平台,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丁道勤向记者表示,电子商务法一方面抓住了“牛鼻子”对行业进行了规范,一方面也为企业把握了方向。以电子商务法中为电商经营者增加的“环境保护”义务为例,可以说给整个行业的绿色发展定下了调子。电商有三个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可能前两个大家重视程度比较高点,但一直对物流这块不是特别重视,像(企业)采取的可降解的包装,也是按照国家的精神采取循环经济。
多次博弈 “连带责任”改“相应责任” 专家:个案执行需明确解释
近一段时间,草案四审稿中,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承担的责任由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连带责任”改为“相应的补充责任”引发争议。不过我们在最终的法案中看到,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最终被表述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解释,不要小看这两字之差,这正体现了法律的严谨。
尹中卿说:别看这是几个字,但是从连带责任到相应的补充责任,到相应责任,这中间就体现了博弈。因为开始是平台经营者提出来他们认为连带责任太严了,但是改成相应的补充责任又太轻了。所以最后在定稿的时候改为了“相应的责任”,就应该比较平衡了。
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腾讯研究院副秘书长、法律政策研究部总监杨乐博士在肯定电子商务法作为行业基本法的地位之余,也表示,日后可能需要更多司法判例对细节予以进一步明晰。比如从事零星小额经营的自然人免于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这需要在国家层面后续继续制定配套的规范。再比如像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实是从最开始三审稿的连带责任、到四审稿的补充责任,最终改成了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什么叫做“相应责任”,估计后续在具体个案的执行当中还会引发较大争议,也都需要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解释。
电子商务法是开始 未来立法进程仍任重道远
尽管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意义,但是周汉华也向记者表示,目前电子商务法仍然停留在责任分担的范畴之中。对于整个数字经济发展而言,要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责任问题,还有政府和平台、平台和平台、平台和消费者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在周汉华看来,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恰恰是一个开始,未来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进程仍然任重而道远。
周汉华表示,现在其实整个的这个平台经济已经发展到平台化+智能化的这个阶段,和20年前的平台已经完全不一样。不是平台责任这么一个视角能解决的。怎么来从平台治理的角度,来解决平台现在成为社会资源的一个配置者、成为一个智能化的平台,能够对用户进行精准化的、预测性的识别,然后涉及到财富的重新的分配,涉及到权力结构的重构。所以电子商务法制定实施之后,下一步还是任重道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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