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9月1号起,机动车转籍一地即可办结。10月起,还将开通互联网服务平台,可在网上受理车辆转籍。

深圳实现车档电子化
从9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15个城市开始试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试点工作。
试点城市:南京、苏州、泰州、杭州、宁波、嘉兴、南昌、上饶、广州、深圳、东莞、中山、南宁、柳州、重庆15个城市。
一地办结车辆转籍
在新的转籍模式下,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间迁入迁出的,申请人无需到转出地车管所交验车辆、提取档案,可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辆转籍登记。车辆档案资料将以电子化形式在转出地、转入地车管所之间实现网上传递,变两地往返为一地办结。
只有这些车辆可以办理
但并不是所有机动车都符合办理标准。新的转籍模式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籍变更迁出,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
机动车属以下情形则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机载内容不一致。
2.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未解除监管。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材料与机动车不符。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非法获取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新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