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最高法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作了详细解读。该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
继去年8月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本月挂牌收案。
在案件管辖方面,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
互联网案件纠纷受审理的类型包括:
1.有关于电子商务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3.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4.互联网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5.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6.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7.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目前,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主要依靠公证程序,程序复杂繁琐。互联网法院案件在线审理和大量证据在线的特征,客观上要求打破通过公证程序认定真实性的单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