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日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此举向外界释放出了我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11部税法中,亟待立法的除了房地产税法,还有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另有个人所得税法需要修改。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今年8月底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改。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和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也于今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
房地产税法在诸多税法中颇受关注。
据了解,房地产税法的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负责。201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曾对外透露,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并进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2018年3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曾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
据介绍,作为国际通行税种,中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在参考国际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时,会注重从中国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比如合并整合相关税种以及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等,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近两年来,房地产税法一直被各界视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一部分,不少人士冀望其能影响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格局。2017年12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曾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上述69项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主要是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34件,新制定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35件。目前已通过宪法修正案、监察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个人所得税法等7件,已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有12件。
此外,还有47件列入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包括修改公司法、商业银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信用、人工智能、湿地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属于第三类项目,因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但两者任期的起止时间不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这就是说,新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全国人大任期即告结束,而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要延续到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产生为止。在这一段时间内,如果国家生活中出现必须由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常委会依然可以正常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