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啦!就在昨天(20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对外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从9月30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可在户籍所在区或工作所在区申请,其中至少三成房源将面向“新北京人”。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无房家庭解决住房刚需。
此次新规值得关注的地方呢:
申请购买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另外,在东城、西城等区房源问题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相关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也可申购
(1)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
(2)非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哪些情况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北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共有产权房以中小套型为主
对于东、西城等区的房源问题,是《办法》在征求意见时市民提出较多的。《办法》第五条规定,市住建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同时要求共有产权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可用公积金
(1)签订相关购房合同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应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
(2)明确共有产权份额购房合同应明确共有产权份额、房屋使用维护、出租转让限制等内容。共有产权住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
(3)可申请购房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4)住房用于出租的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5)优先向哪些家庭出租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那么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该如何申请呢?
网上申购程序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项目,申请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
有变化要及时变更: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市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不得再次申购情况:申请家庭放弃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4)登录官网查询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离婚前无房可免“三年大限”
另外,小千注意到,对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同时,共有产权新政依然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这主要是想让共有产权住房聚焦无房刚需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正式版本的《办法》采纳了部分老百姓提出的意见,将“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无住房”、“在北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所在区家庭优先促职住平衡
根据《办法》,未来共有产权住房仍是“所在区优先”。各区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
从配售上,共有产权住房也是由各区组织,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北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举例来说,朝阳区户籍的家庭,如果在海淀区上班,也可以申请海淀区的共有产权房。
“这项政策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缓解北京交通拥堵的大城市病。”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说,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以区为单位优先当地户籍、就地就业的人员购买,可实现就近居住,有利于职住均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