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深圳市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有: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提取材料:
1.《深圳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额,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需提供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
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上资料。
、5.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价。
提取流程:
1.预约或在线办理
预约可以通过官网或手机微信预约。
2.办理
申请人在预约网点办理后,只需要携带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前往办理网点办理即可。
3.领取
如果是在线提取公积金的,在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就会到账,如果是预约网点办理的,则以工作人员告知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