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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整治办:网贷机构在2018年10月12日前完成自查

Guo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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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整治办:网贷机构在2018年10月12日前完成自查

9月13日,网贷之家从平台处获悉,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深圳互金整治办”)于9月12日下发《关于开展深圳市P2P网贷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深圳市的P2P平台合规检查分为网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机构自查原则上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律检查于2018年11月12日之前完成,行政核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涉及平台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是否有资金池等十大类内容。

通知指出,深圳市P2P平台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同时提交给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所在区(新区)金融工作部门。各区(新区)督促指导辖区机构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及自查报告收集汇总后报送深圳市整治办。

其中,行政核查阶段,监管方如发现平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虛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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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通知要求压实网贷机构主体责任。具体来看,压实网贷机构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要求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积极参与。网贷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同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对相关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通知还要求,网贷机构同步提交无风险退出方案。网贷机构在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需提交若整改不合格的无风险退出方案。无风险退出方案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

标签: 网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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