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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再出台稳房价“新政” 西安住房供给侧改革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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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供给侧改革方案出炉。

9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安市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实行双20%供应;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等。

《方案》中规定,自2018年起,全市20%的居住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院校毕业生、农民工住房问题和相应的子女入学、就医等配套问题;20%的居住用地,用于限地价、限售价的“双限房”建设,以共有产权的形式,解决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无自有住房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

在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改革方面,按照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共有产权、共享增值收益的原则,加快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降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购房门槛,培养“租购并举”住房消费理念,形成共有产权、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与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相结合的新型住房制度。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按照宗地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5%实物配建公租房,其中,5%按照《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8﹞49号)规定无偿移交政府;10%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从此次政策看,西安明确了“两个20%原则”。此类原则,实际上也是为了做好住房保障内容。其中第一个“20%”是为了发展公租房项目,第二个则是为了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其实都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和夹心层的住房居住需求。

此次政策强调了此类项目的空间布局概念。从政策上看,对于产业园区等相对聚集的区域、以及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等领域,都鼓励发展此类项目。这也是有助于此类项目的招租以及租金收益率的上升。

《方案》中强调,将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以低于市场租金一定比例的价格,面向本市居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类人才或新毕业大学生出租。

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整合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

此外,不再新立项租赁型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已立项的,仍按原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已配租、配售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居住、退出和上市交易。已取得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的保障对象,按原政策标准配租公租房。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保障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

严跃进表示,从此类住房的认购情况看,公租房更多强调了住房困难群体的概念,同时对于新毕业大学生也给予了积极的关注。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来说,主要是针对比如非本市户籍的有居住证的就业者。两类住房的推出,其实都是建立在房源资源整合的基础之上的。比如说公租房是由廉租房和小口径公租房合并而来,而对于共有产权住房来说,则是由经适房和限价房合并而来。

西安市要在2018-2021年期间,计划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15万套。调整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建设标准,公租房项目户均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90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户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144平方米。

哈市再出台稳房价“新政”

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稳定哈尔滨商品房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意见》明确,严格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楼盘申报销售平均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原则上不能高于同期、同地段、同质楼盘销售平均价格。对已售楼盘的待售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已售商品房的价格。对已批未售的楼盘,销售价格需经联席会议重新审核确定。对本意见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销售价格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执行。

《意见》要求,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门槛。对本意见出台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实行分类调控,其中,位于四环以外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项,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四分之一;位于三环以外四环以内区域的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批,多层房屋须主体封顶,高层房屋须达到主体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位于三环区域内的新建项目实行商品房预售与现售相结合,多层房屋暂停商品房预售并实行商品房现售,高层房屋商品房预售审批须主体封项。

《意见》要求,合理控制商品房上市供应节奏。对于规划建设规模不大于5万平方米的楼盘,其商品房预售必须整体申报;对于规划建设规模大于5万平方米的楼盘,其商品房预售单次申报规模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必须将准售房源全部公开,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着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意见》还提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国有租赁企业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

针对存在无证销售、违价销售、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捆绑搭售、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明码标价、未“一房一价”或收取标价以外费用的建设单位,《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约谈,并暂停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依法上限处罚,从严联合惩戒。

标签: 房地产 哈尔滨楼市新政 西安住房供给侧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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