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下午,一段视频在菏泽人的朋友圈、微信群中传播
据了解,该视频拍摄于菏泽一学校门口,当时学生正排队穿过马路,这时一辆鲁R15V76白色小轿车在此路过,驾驶人硬是用车头抵着孩子们的腿,生生蹭出了一条路!!!不但没有礼让行人,反而顶着学生继续前行....

记者了解到,菏泽市交警支队牡丹区大队,接到网友反映情况后高度重视,下午4时,大队长沈祥峰第一时间赶到,牡丹区第二实验小学门口现场调查
目前确定车辆涉嫌违法,已对其进行依法传唤,做进一步处罚,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规,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车辆应该礼让行人,否则将面临50元、3分的处罚
机动车礼让行人有必要吗?
在日常的交通出行中,行人、非机动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并经常因此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以下这些行为,行人、非机动车也应该避免:
①闯红灯,钻越或翻越绿化带、隔离护栏,横穿马路;
②低头族,戴耳机听音乐;
③在道路上追逐、勐跑、坐卧、打闹;
④在人车混流的路段,随意与机动车抢行。
司机在开车时,应该随时留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动向:
①行经建筑物拐角、绿化带两端,以及从大型车辆旁边经过时,要防范“鬼探头”,应该减速并鸣喇叭,以免行人突然出现发生意外。
②经过路口时,注意减速,观察两侧是否有行人、非机动车经过。尤其是在没有红绿灯和交警指挥的路口,更要随时留意。
③孩子的随意性较成人更大,所以开车经过学校、小区等路段时,要提前减速,防范有孩子突然冲出。
从以上的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得出,行人基数庞大,而且随意性非常大,会成为马路上,尤其是斑马线上最不稳定的因素!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必须礼让行人,是站在人性化的角度来考虑的,作为弱势群体一方,行人拥有道路斑马线优先通行权。
或许,有些车主会因为这种似乎对机动车不太公平的规定而感到愤愤不平。不过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在行人违规闯红灯通过斑马线时机动车执意不礼让,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行人伤亡的情形,这个时候就算是行人有错在先,机动车车主是脱不了干系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