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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部门联合整治楼市乱象 9月房租价格回落

FanTian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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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房租价格回落,市场成交量下降10%。

北京市住建委20日发布数据显示,9月以来租赁市场量价回落,日平均成交量比8月份下降10-20%;租赁价格也普遍回落,自如反映租金环比下降了3-5%,相寓的租金环比下降4.5%,蛋壳公寓的租金环比下降1.3%。

针对此前市场反应的北京房屋租赁量价波动的情况,8月20日,为缓解北京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上涨趋势,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十家租赁企业承诺2个月内投放12万套(间)不涨租金房源。

据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负责人9月20日介绍,1个月来十家企业共投放房源69110套(间),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阶段性兑现了承诺。其中润邦润佳、小家联行和蛋壳公寓完成情况较好,兑现比例分别达到了99%、95%和82%。

从各企业市场成交统计看,9月以来租赁市场量价回落,日平均成交量比8月份下降了10-20%;租赁价格也普遍回落,自如反映租金环比下降了3-5%,相寓的租金环比下降4.5%,蛋壳公寓的租金环比下降1.3%。

据中介协会负责人介绍,9月份租金回落的原因一方面是毕业季结束的周期性因素,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连续释放加大租赁市场供给,规范租赁市场行为等利好信号,租赁市场供求紧张形势得以缓解。

针对前一时期租赁价格波动,市住建委租赁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稳定市场,其中包括:加强行业管理。市住建委会同工商等部门部署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治理,将全市2万多家注册营业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企业全部纳入各区属地监管范围,按照“8.17”约谈会部署,严查租赁企业落实“三不得”要求的情况。在“12345”设立了打击“黑中介”举报热线,严查违规隔断、哄抬租金、截留押金等行为,市住建委已立案20余件。公安部门打掉2个“黑中介”犯罪团伙、刑拘了一批涉案人员。

其次是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一是加快公租房配租,8月份发布公告的西城、海淀、丰台三区4991套房源均已经完成意向登记工作,年底前还将启动1万套左右公租房配租工作。二是加快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今年将完成39个项目、321万平方米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供地、开工,其中丰台区成寿寺、石景山区古城2个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已经开工,可提供房源1300套。三是加快推进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工作,目前已申报17个项目,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可提供集体宿舍1902间。四是商业办公转为租赁房,可提供房源近2000套。通过加大市场供给,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

第三是严查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平台。市住建委联合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集中约谈并检查房天下、58同城、贝壳找房、吉屋网等主要房源信息发布平台,责令相关平台共下架92万条违规房源信息,冻结违规用户帐号数7万余个。

下一步,市住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保持行政执法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1部门联合整治楼市乱象

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公安局等11个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等投机炒房行为,以及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等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等。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精神以及北京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等11个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针对近年来北京市房地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悉,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查等工作方式,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结束之后,将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互动、联合处置、资源共享。

专项行动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此外,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炒作“学区房”、“不限购”、“不限贷”、“商住房”等概念,违规宣传商办类项目居住属性等行为。

5.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6.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7.通过替购房者代为注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等相关服务的方式变相逃避调控政策。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改住”、“隔断房”、“大棚房”等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7.经纪机构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委托代理合同且未办理销售机构和人员备案,分销新建商品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违规改建、违规销售商办、产业类等项目。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标签: 房地产 投机炒房被严打 北京房租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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