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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2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广州卡迪娜等21家企业在列

Wu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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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91号)显示,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莱丹精细化工厂、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涉及章华、彩蕴、索菲雅、温雅等品牌。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威妮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竹堂染发膏(酒红),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瀛染发膏(棕色)和嘉瀛染发膏(红色),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章华汉草焗油染发霜等相关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记者注意到,此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7批次均为染发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

此外,1批次标示广州市卡迪娜化妆品厂生产的卡迪娜染发膏(金黄色)、1批次标示广东瑞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瑞虎染得快染发膏(栗棕色)、1批次标示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度染发膏(棕黑色)44/0,以及1批次标示广州市汉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邦染发膏(棕色5.4)均检出邻氨基苯酚成分。

公开资料显示,邻氨基苯酚属于致敏物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明确指出,邻氨基苯酚及其盐类为化妆品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辽宁、北京、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重庆、青海、黑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标签: 国家药监局 不合格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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