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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成都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HaoChen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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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及《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

缴存管理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明确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与本市缴存职工“同城同待遇”。

●新增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规定。

●明确自愿缴存规定,取消个体工商户参照一般单位缴存公积金,不再办理缴存登记的管理原则,统一要求个人自愿缴存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缴存公积金,降低自愿缴存准入门槛。

贷款管理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明确了公积金贷款基本原则,新增了“存贷挂钩”的要求。

●将公积金贷款对象扩大为在本市正常缴存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的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职工也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修订背景

2013年10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该《办法》即将到期。为保证该《办法》的延续性、有效性,确保我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范运作,防范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更好地体现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及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公积金中心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行业中心、金融机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该《办法》提出了修订意见。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实施。

二、修订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国家标准,GB/T 51267-2017)。

三、主要修订内容及政策解读

(一)关于总则

办法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贷款担保、风险可控、简化手续、高效便民”的原则。

办法第五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存贷挂钩等政策及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重要事项。


标签: 公积金 公积金政策 成都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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