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个税改革年终奖改革吗?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缴纳工资个税,按照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算”,并没有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存在的。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018新个税年终奖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综上所述,小结一下:
2018年度年终奖——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新个税法年终奖计算方法
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心急状态下】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
=140,000.00÷12
=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0,000.00×25%-1,005.00
=33,995.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140,000.00-33,995.00
=106,005.00
【看过文章情况下】按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如果在10月份以后发,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
=140,000.00÷12
=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修正案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0,000.00×10%-210.00
=13,790.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140,000.00-13,790.00
=126,210.00
税后年终奖相差=
126,210.00-106,005.00=20,205.00
或个税多缴额=
33,995.00-13,790.00=20,205.00
提醒一下,年终奖(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10万元,个税多缴额96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