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拟修改药品管理法 围绕问题疫苗暴露问题作出修改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日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审。草案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等进行了修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草案拟从四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的问题。一是全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二是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结合本次修法相应补充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以及违法报告、召回等新设义务的法律责任。四是细化并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处分,对隐瞒、谎报、缓报药品安全事故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分。
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大事记
●2018年7月5日,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飞行检查。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指出该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7月22日,国家药监局通报称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同时会同吉林省局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月23日,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国务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并派出调查组进驻长春长生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7月24日,山东省检察院、长春市检察院依法介入“长生疫苗”事件。
●7月27日,国务院调查组消息称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7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
●8月16日,吉林省和长春市对问题疫苗案件相关领导干部作出组织处理,多人被免职。
●8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问题疫苗案件相关工作人员问责,多人被免职。通知称该案件暴露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监督指导不力、失察失责等诸多漏洞。
●10月9日,长春长生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被追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10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