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南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怎么申请?去哪里领?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南昌市低保是一种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制度,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如果符合低保要求,都可以申请低保保障。目前我国低保人数共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农村低保5179.6万人。
2018年5月23日,南昌市财政局发布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表示城市低保标准城区提高到6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45元提高到39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30元提高到260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分别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原城市“三无”人员(指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93元,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安排。城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793元,城区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793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13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513元。新建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13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513元。
此外, 针对二十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由每人每月395元提高到425元,农村由每人每月356元提高到386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
《通知》显示,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前几个月没有发放的低保金,将按照低保户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之差确定补发救助金额。
南昌市低保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南昌市低保申请所需材料
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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