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租房政策现在已经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特别是对在国内一线城市打拼的普通群众来说,获得公租房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而在2018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没有太多的改变,户籍和社保依然是申请的关键,那么,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社保条件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户籍条件
主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户籍要求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或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住房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注意事项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有效身份证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本市有效户口本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5、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6、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2、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http://bzflh.szjs.gov.cn)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2.受理、审查: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材料,受理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办理结果: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