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怎么理解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所以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意思,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就是说,我们要缴的个税更低了,涨工资啦!!!
丽水月入1万者扣除后几乎不用缴税
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出后,切实“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丽水方立税务师事务所樊海波副所长算了这么一笔账。以已婚已育、有房贷、赡养老人且扣除社保、公积金后的月薪10000元左右的丽水人来计算。个税改革前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745元左右。
个税改革后,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290元左右。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大部分单个纳税人最多可以同时扣除四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租房或房贷利息。理论上的每月最高扣除额为:1000(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000(房贷款利息)+ 2000(养老)=4400元。
这样,每月应缴纳的税款只有18元左右,几乎没有了!
樊海波解释,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测算,具体缴纳税款还因个人情况的不同,有所不同。
例如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这两项很多人就不一定能享受到,同时还有其他一些细微的差别。
子女教育的专项扣除只能由父母双方各50%或一方100%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由于丽水市区人口不到100万,每个月只有8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要求是首套,且只能享受一套,由夫妻选一方扣除。如果房贷已经还清了,住房和房贷的专项扣除也都不能享受了。
赡养老人扣除要求被赡养对象是60周岁以上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
大病医疗在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6万限额内在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
“新个税法全面执行后,个税负担将显著下降。”樊海波说,但具体缴纳多少还应以税务机关计算出的结果为准。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征求意见稿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首套房贷款利息
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凭证材料需纳税人自己提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办理。
别想着弄虚作假!因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发现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实的,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予以纠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再次发现上述问题的,依法对纳税人予以处罚,并根据情形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