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三季度,化工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增速同比持平。主要产品中,乙烯产量1377万吨,增长2%。初级形态的塑料产量6351万吨,增长5.7%;合成橡胶产量401万吨,增长7.5%;合成纤维产量3337万吨,增长8.3%。烧碱产量2509万吨,增长1.1%;纯碱产量1900万吨,增长0.8%。化肥产量4214万吨,下降6.2%;其中,氮肥、磷肥分别下降8.5%和3.1%,钾肥增长1.4%。农药产量155万吨,下降13%。橡胶轮胎外胎产量64742万条,增长1.4%。电石产量1918万吨,增长2.7%。
重点监测的化工产品中,多数产品价格比上月上涨。9月份,烧碱(片碱)平均价格为4410元/吨,比上月上涨14.5%,同比上涨10.3%;纯碱1850元/吨,比上月下跌3.6%,同比下跌17.8%。尿素2020元/吨,比上月上涨5.8%,同比上涨23.9%;国产磷酸二铵2680元/吨,比上月下跌0.4%,同比上涨9.4%。电石3110元/吨,比上月上涨7.6%,同比上涨8.4%。

1-8月,化工行业实现利润3586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肥料制造业利润176亿元,增长18%。
化工行业设备连接管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在化工行业中,由于行业特点与生产的需要,有相当大部分的管件,用于设备之间的连接。对于此部分的管件类,是否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另外,对于工业生产用罐,如果是用于材料反应的罐是否没有列入“房屋、建筑物与构造物”中,而可以作为“机器设备”处理?最后,如果企业以“机器设备”处理,而税务又以“房屋、建筑物与构造物”,在企业所得税中是否要纳税调整?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化工行业中,由于行业特点与生产的需要,有相当大部分的管件,用于设备之间的连接而不是用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但如果这些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03”中所列举的设备,则不能抵扣。
工业生产用罐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
如果是因为增值税抵扣原因而被税务机关所做的调整,不能调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