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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全球各地“出生国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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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全球各地“出生国籍”政策

什么是“出生公民权”?

美国是目前全世界公民身份制度最宽松的国家之一。美国在出生公民权问题上实行出生地原则,即“落地国籍”原则,凡在美国出生的婴儿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根据美国1868年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也就是说,只要在美国出生,就可以自然获得美国国籍,从而享有相应的福利,而无需考虑其父母的国籍。

1868年,当这一条款被写入美国宪法时,主要为了在美国内战后向被解放的黑人授予公民身份,保护黑人的平等权益。后来这一条款与外国移民出生公民权扯上关系,与一位名叫黄金德的华人有关。黄金德出生成长在美国加州,但一次他从中国探亲返美时被拒绝入境。黄金德的案子后来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98年作出判决给予黄金德“出生公民权”,所依据的就是宪法修正案第14条。这一裁决巩固了属地主义的出生公民权,并在此后一直被当成权威判例引用。

与“出生地原则”即“落地国籍”相对的主张被称为“血统主义”,即不论婴儿在哪儿出生,其国籍都依据其父母所属的国籍定夺。换句话说,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均为本国国民,不论其出生于何地。此外,也有相关法律将两种主张结合在一起。

中国(内地)实行的是血统主义,一般情况下,子女随父母的国籍。(注:我国香港地区采用的是出生地原则)

我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为了避免双重国籍的出现,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实行血统主义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伊朗等。日本同中国一样, 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而韩国2011年修订的法律规定,艺人可以有双国籍。

实际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有的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有的则以出生地原则为主,血统主义为辅。比如德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德国新国籍法实施生效,对原国籍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改变了过去单一根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期承认双重国籍,并且进一步简化了外国人入籍的手续。

法国也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之一。现行法国国籍法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决定的或自然的血缘关系取得法国国籍。对出生在法国或定居在法国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出生地(定居地)的关系来获得法国国籍。

标签: 国籍 中国可以双国籍吗 全球各地出生国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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