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在线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还举行了多场座谈会,向纳税人、财税专家面对面征求意见。

作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究竟能给纳税人减少多少税负?在实际操作中,抵扣如何更加简便易行?
减税力度大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一次性推出,纳税人月入万元有望免税
“专项附加扣除方案一公布,大家的关注点一下都集中到六项扣除上了。”陈昕是北京市东城区一家企业的人事经理,10月20日开始,她就一直忙着回复公司同事的各种咨询,“都是询问个税专项扣除的事,大家算来算去都减了不少税。”
从10月1日起,我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部分减税措施进入实施阶段,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而当不少人还沉浸在收入增加的喜悦时,个税改革第二波红包——专项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于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新一轮减税的热烈讨论。
根据《暂行办法》,此次新增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方面: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每月扣除额度2000元。
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
陈昕也为自己算了一笔账:家里两个孩子,一个读小学,一个上幼儿园,每月可扣除2000元,自己父亲年满60岁,作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家里的房贷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这已经可以享受5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加上50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在已扣除“三险一金”的情况下,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了。
在目前的征管配套条件下,制定一个完全公平合理而又可操作的理想方案困难较大。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设计具体制度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循序渐进,切实减负。
目前的《暂行办法》体现了应享尽享的原则,大部分采取定额扣除的方式,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定额标准享受扣除,既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红利,又便利后期纳税操作,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税务部门实施起来也简便易行。
对此,专家解释说,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不能拿几个房价高的城市作比较,还是要综合全国各地房贷情况。据测算,这一扣除标准约占我国人均月工资15%,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限定纳税人本人享受。那孩子生了大病,是不是也应该抵扣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家庭只要有人生了大病,整个家庭经济压力就会很大。纳税人希望大病医疗抵扣范围更宽些,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