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谎称招聘童星,男子葛某通过QQ视频聊天诱骗儿童裸体做出淫秽动作,猥亵儿童达31人。5月2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宣判,葛某犯猥亵儿童罪获刑11年。

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为保护未成年人,对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进行严惩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葛某谎称自己代表多个影视公司招聘童星。他通过QQ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葛某还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继续裸聊。
法院认为,葛某明知多名被害人不满14周岁,却借助网络通信手段,强迫多名被害人在视频中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以供其观看,而且将聊天视频留存,他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葛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典型案例
QQ上恐吓女童拍裸照,构成猥亵儿童罪
2017年1月,骆某使用化名,通过QQ加了13岁女童小羽为好友。聊天中得知小羽是初二学生,骆某通过言语恐吓索要裸照。小羽被迫按其要求自拍裸照10张,通过QQ传送给骆某。骆某以在网上公布小羽的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并在宾馆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后因小羽报案,骆某在依约前往宾馆的途中被抓。
近年来,性侵、虐待儿童的恶性案件屡屡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权益,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此类犯罪必须予以坚决严惩。最高检将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等三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一方面展现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权益保护的坚决态度,另一方面旨在通过指导案例明确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统一认识,准确适用法律,提升办案质效。此次发布的指导案例与以往不同的是,隐去了案件当事人个人信息、案发地点、办案单位等可能使被害人身边的人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资料和涉及性侵害的细节等内容,这也是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其中,对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
记者调查发现,江苏省内有多起类似案例,犯罪嫌疑人最终被认定为猥亵罪。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最高检此次明确非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实际上是进一步扩大了对未成年儿童权益的保护,加强了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