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犯因厌世撞向学生
2018年11月22日12时15分,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门前发生一男子驾车冲撞过路人群案件。
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将其抓获。截至目前,已造成5名未成年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
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男,29岁,建昌县人,无业。该人性格内向偏执,心胸狭窄,近期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采取驾车冲撞方式,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导致案件发生。
建昌县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3日

为什么报复社会
人为什么要报复社会伤害无辜?我们还必须要把这个问题,放到人类发展历史与社会架构中来看。
在《圣经》里中有这么一句话:
你眼不可顾惜
要以命偿命
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
以手还手
以脚还脚
很显然,这句话在不信奉基督教的世俗中也得以流行,只是进行了缩写而已——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这种对自己遭遇侵害而产生的朴素报复观,并非基督教世界的创见,而是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所普遍具有的一种生物本能,这种本能就如同我们与生俱来的爱情吸引、依恋、照料一样,由来已久。
在早期的人类社会里,对那些侵害自己或者家园的侵害者施以同等的报复,既能够消灭敌人以避免未来持续受到侵害,也能震慑其他潜在的侵害者,“侵害我,你们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种长期演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人类生物本能,反映在我们遭遇侵害后一系列身心反应上。
当遭遇他人有意或无意的侵害,就很容易使我们体验到愤怒的情绪,这时我们大脑中控制冲动和理性思考的血清素(5-羟色胺)分泌受到抑制。
而主导我们攻击性的睾丸酮激素水平会上升,特别是遭遇到有意的侵害时。
血清素水平的下降,促使我们冲动控制力的削弱,而睾丸酮激素水平的上升,则在推动我们向侵害者发起攻击。
受到侵害时
受到他人侵害时,现代社会的个体依然会激起愤怒的感受,生理反应也与传统社会的人遭受侵害并无二致。
但他的愤怒会得到更为合理和理性的纾解:控诉他。当一个社会的法律能够充分地反映和保障每一个人的同等权利时,经过教育、社会影响而习得的文明行为反应,就通过文化传承的方式成为影响和支配人们行为的教养。
心理学研究也证实,后天的教养与先天的本能对影响和支配人们的行为都同样有效,并无明显的高下之别。
极个别报复社会者
另一些极个别的报复社会者,则来自他们有缺陷的人格或精神障碍。
例如,反社会型与偏执型两种人格障碍的交织,就容易使他们无视法律,也控制不住冲动而讲愤怒或偏狭的仇恨,于是他们就举刀挥向无辜的路人来宣泄。
心理学研究也表明,类似的“天生坏人”,可能与生俱来就存在大脑结构和功能上的缺陷,如血清素的分泌明显低于普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