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
11月25日,涵盖7个方面、共34条具体措施的《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对沈阳市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做大规模、市场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永恒动力。沈阳市将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实施百项重大研发项目、百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双百”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50%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民营企业将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项目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沈阳市将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给予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沈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海外仓”及展示中心建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新路径。
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沈阳市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禁止限制歧视民间资本行为,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
沈阳市还将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等。重点包括: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设立的中小微企业专项基金;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补贴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予以补贴;在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基础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
制造业企业补助最高不超300万元
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给予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服务性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年销售额、年零售额、年营业额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及住宿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发展。支持跨境电商贸易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保税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举办跨境电商论坛、培训等活动;鼓励在沈高校根据自身条件,整合师资力量,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海外仓”及展示中心建设。
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措施》提出,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以外),可按规定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应与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和人才创办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助,每个融资担保机构年度风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奖励200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上,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50%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重点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实施绩效,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制定涉及公共管理等政府规章应征求商会意见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根据孵化设施、孵化能力及孵化成效等情况,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相关建设经费的50%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择优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经费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助。
此外,在制定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时,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征求和听取相关商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支持民企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
《政策措施》中,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车场、垃圾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处理、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等公共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领域,禁止限制歧视民间资本行为。
鼓励企业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将给予资助或补贴
《政策措施》在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引进方面提出,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创业型领军人才及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资金资助。对按照市级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引进和培养的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奖励补贴。
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
支持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方面,对在沈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资助或补贴。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补贴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市财政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予以补贴。
在鼓励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方面,建立职业技能晋级补贴制度,对企业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对评选出的“盛京大工匠”等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推行“双元制”教育模式,对参与“双元制”教育培训并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企业给予50万~1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招用及新转岗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4000~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探索建立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
在政务服务体系方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沈阳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作用,引入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机制,加快推动有效落实部门横向协调联动和网上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全市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一口受理、一码通行、一网办结”。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设立代办窗口,凡是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代办窗口将为企业办理项目审批提供咨询引导、协助办理的“全流程”服务。
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妥善化解处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倾听企业呼声与问题,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及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