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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 获刑2至4年并处罚金 贩卖人体器官和贩卖毒品哪个严重?

Wu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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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湖南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卖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薛庆东等8名被告人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判处二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黄某因患尿毒症向李文强提出非法肾移植需求。李文强答应后,联系薛庆东商定手术事宜,薛庆东继而联系冯志启要求其提供肾脏供体,并负责安排配型检查、联系手术场所、购置手术医疗用品及相关器械;冯志启负责提供肾脏供体、联系手术中介李想;李想负责组织手术医生;周显顺负责提供手术场所、安排护士、照顾术后供体。

2017年6月8日晚,在薛庆东、冯志启、李想、李文强的组织下,手术主刀医生黄庆柱、麻醉师张学永、手术助手伍智、买肾者黄某、肾脏供体张某先后抵达湘潭市华侨中医医院三楼手术室进行换肾手术。术后黄某支付费用共计46万元,张某得4万元,余下款项由8名被告人分得。

后因手术失败,黄某进行了移植肾脏摘除手术,2017年12月底因病去世。手术失败后,李文强退还5.8万元,薛庆东退还10万元,冯志启退还9.99万元,李想等5名被告人退还1.5万至6.5万元不等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8名被告人均参与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相关环节,共同完成本案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8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行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被告人黄庆柱、周显顺系自首,其他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均予退还。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贩卖人体器官和贩卖毒品哪个严重?

贩卖人体器 官不构成犯罪,组织他人出卖器 官以及未经本人同意强行摘取器官或者骗取他人捐献器 官的会构成犯罪,强行摘取器 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最高刑可处死刑;贩卖毒 品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 卖人体器 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 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 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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