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财政部表示,自2018年12月1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3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18年12月1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离境退税是什么意思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
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截至2010年底,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
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个环节。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行业竞争形势严峻,如何合理布局才能立于不败?
专家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