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外公布。其中,“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截至目前,至少有福建、广西、宁夏等在内的10余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此外,多地也在试水长期护理险制度,为失能老人及其家庭减轻负担。
10余省份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41亿。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独生子女面临的父母照料、养老压力愈发明显。为应对这一问题,各地政府近年来也密集制定政策,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10余省份出台了具体规定。各地的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此外,在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例如,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而此次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则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这其中,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早前,黑龙江也在政策中区分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依照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虽然未明确规定护理假天数,但是却提出用人单位应支持子女照料住院老人。
如,今年9月通过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就提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常回家看看”纳入子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各地的法规条例中,不少都把“常回家看看”纳入子女义务,并提出了相应的督促措施。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当督促其进行探望,或者通知其所在用人单位、嘎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督促其进行探望。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则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广东省大数据行业发展机遇大,如何驱动行业内在发展动力?
专家在线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