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中国粮食批发行业发展分析
一、中国粮食批发发展现状分析
1990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首家从事大宗粮食规范性交易的批发市场———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粮食批发市场伴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逐步发展壮大,特别是2国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粮食批发市场真正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目前,已基本建成了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城镇成品粮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在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油商品有效供给和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推动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中国粮食批发市场数量规模
图表:2014-2017年中国亿元以上粮食批发市场数量规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
我国粮食批发市场遍布全国,基本可以满足粮食流通的需要,因此近几年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项目并不算很多,一年的增加量仅在10家左右,因此,总体数量基本稳定在600家。
三、中国粮食批发市场摊位规模
图表:2014-2017年中国亿元以上粮食批发市场摊位规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
四、中国粮食批发市场营业面积
图表:2014-2017年中国亿元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营业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
五、中国粮食批发市场成交规模
图表:2014-2017年中国亿元以上粮食批发市场成交规模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
六、中国粮食批发存在问题分析
1、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规范不完备
中国粮食市场体系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主产区市场和主销区市场利益没有理顺、粮食批发市场启动和市场运行的手段街接到位性差,粮食市场本身抗风险性能力较弱以及现有大型批发市场模式滞后于粮食市场外部环境变化等方面。由于中国粮食主产区市场和主销区市场利益没有理顺,市场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基本上以主产区所在地省政府、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构成,主办单位一般是主产区地方政府,承办单位一般是主产区粮食主管部门、粮食企业,这种构造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处理好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出现倾斜于主产区利益的市场政策,造成产销利益的不公正。
2、粮食批发市场布局不合理,缺乏全国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由于中国粮食市场法规建设滞后,缺乏国家统一规划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导致中国粮食批发市场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和趋同投资建设等现象,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粮食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中国许多粮食批发市场不是按照经济区域而是按照行政区域布局,层层人为造市场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结果到处是市场,到处都有成交价格,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辐射范围十分有限。
3、中国对于粮食批发市场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1990年国务院批准创办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为发端,中国粮食批发市场正在从封闭、垄断、无序的市场格局,朝着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方向发展。随着中国粮食批发市场与国际粮食市场逐渐接轨,迫切需要制定规范粮食交易市场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粮食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主要包括:批发市场资格审查制度和政府授权制度、交易商入市登记制度、交易商资格审查制度、商品质检制度、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出境准运制度等;国家专储粮通过批发市场吞吐轮换办法;粮食批发市场的各种职能;粮食进出口管制;粮食零售等。
4、交易行为不规范,场内交易不活跃
现阶段中国粮食现货市场基本处于集贸市场水平,新建立的地、市、县粮食批发市场,由于基础设施不健全,辐射和影响力小,粮食批发市场的交易量较小,且交易不活跃,“有市无场”和“有场无市”的现象同时存在。多数地、县没有规范化的粮食批发交易场所,粮食交易主要在乡、镇自发形成的混合型集贸市场进行,规模小、分布散、秩序乱,缺乏专业性,交易层次、交易方式远远不能够适应粮食社会大流通的需要。
5、部分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功能过于单一,调控滞后
中国一些粮食批发市场,尤其是那些自发形成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经营规模较小且分散,缺乏规模效益,物流成本高,与市场经济的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市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作为粮食集散场所,而不是批量、原粮成品粮兼营,批发市场的其他功能更无法发挥,削弱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交易层次、交易方式不能适应粮食大流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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